禁烟令的政策法规
日期:2021-12-09 09:30:59  发布人:8000000781  浏览量:905

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
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于2011年在中国全面实施。这意味着中国要在三年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承诺。
2011年3月24日新版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由卫生部印发,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。《细则》规定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据悉,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、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已经勾勒出未来五年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”的路线图:在室内公共场所看不到有人吸烟、闻不到烟味;所有公共场所看不到和听不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、促销和赞助,不再有向青少年销售香烟或由青少年销售烟草制品的现象。
限于执法成本不罚个人
《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,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,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,同时将处罚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。但在正式规定中,这一双罚制改成了单罚制,即只处罚后者。但是,单位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,将不会被处罚。
北京扩大禁烟
10类禁烟公共场所: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;托儿所、幼儿园;中、小学校,中等职业学校;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、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;影剧院、音乐厅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、科技馆、档案馆、少年宫、纪念馆等科教、文化、艺术场所;商业、金融业、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;公共汽车、出租车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、室内站台;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;体育馆、健身馆;健身场,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。
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
2013年12月29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提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、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在内的五项要求。
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送审稿)》,并公开征求意见。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。同时,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,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,妇幼保健机构、儿童医院、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,体育、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、赛场区域,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。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(区域)吸烟的,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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